台南漁民快申請!114年休漁獎勵金等你拿
摘要
台南市政府呼籲漁民申請114年漁船筏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以減輕漁業壓力、養護資源並獲得補助。 申請期限至10月31日止,符合條件者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
原始新聞稿
發稿單位:農業局 · 發稿時間:114年8月6日13:45 · 來源: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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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緩對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漁獲壓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將調降用油補貼所撙節之經費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主參與自願性休漁,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漁民踴躍申請114年漁船筏休漁獎勵,除可減少油料支出,同時降低漁獲努力之投入外、還可養護漁業資源,對漁民福利有正面效益。
市長黃偉哲提醒漁民,自願性休漁獎勵金之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且其漁船非屬活魚運搬船、白帶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之漁船,並在本次休漁獎勵期間(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且作業時數270小時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20日以上。
農業局長李芳林指出,只要符合休漁獎勵條件之單一舢舨及漁筏,獎勵金為每艘新臺幣2萬元,漁船原則每艘新臺幣2萬元,依其噸數計算,每噸加發新臺幣1,500元,以新臺幣20萬元為上限。
農業局長李芳林也提醒漁民朋友,申請自願性休漁獎勵金,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時請記得攜帶漁業執照、漁船進出港時間明細表、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船主印章、撥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等文件,至所屬漁會提出申請,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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