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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房屋稅標準單價調整!六都排名曝光

摘要

台南市房屋標準單價7月1日起調漲21%,與桃園市並列六都第四,僅適用於新建房屋,既有房屋不受影響。

原始新聞稿

發稿單位:財政稅務局發稿時間:114年6月23日11:55來源: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房屋稅標準單價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各縣市每3年須重行評定一次,因各縣市重新評定的期程不同,今年有13縣市須在六月底前完成重行評定,六都中,僅臺南市已如期完成並發布.新的標準單價自七月一日起適用,僅新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建房屋適用,原既有房屋不受影響.以六都的房屋標準單價作比較,台南市排名與桃園市並列第四名。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歷年來財政部敦促各地方政府應合理調整房屋稅稅基,因房屋稅稅基涉及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等計算參數,須由地方政府逐年檢討評定.其中,臺南市房屋標準單價在今年調整前,長期以來僅高於花蓮縣為全國第21名,落在全國末段班,且六都中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房屋標準單價早已達財政部綠燈等級的要求,臺南市今年調整後已達成財政部目標,平均調幅約為21%,符合財政部綠燈等級,雖與桃園市相當,但仍較臺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為低。

本頁由台南意向依發稿機關公開發布的新聞稿整理,「原始新聞稿」為新聞稿全文。活動與政策細節請以主辦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編輯方針 · 勘誤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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